以高质量监管,促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2-06-12 11:00:13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是在2018年出台的《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等三个文件的基础上,提出了更为细化的监管要求,是互联网诊疗未来发展的政策指引。总体来看,《细则》体现了以下几点思路:
第一,互联网诊疗开启医疗行业新篇章。互联网诊疗以互联网为载体,将其优势引入诊疗服务,有效整合医疗资源,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是医疗行业的新兴业态,同时也触发了新的经济增长点。尤其是疫情期间,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大力发展互联网诊疗、智慧医院等新政策的引领下,互联网诊疗实现了规模化增长,互联网医院的数量也日趋增多,在保证患者医疗服务需求、缓解医院线上线下医疗服务压力、减少人员聚集、降低交叉感染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我国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细则》应时而生,互联网诊疗也必将随着新规范的推进而呈现出多样化、多元化的发展态势,市场规模和产业前景也会愈发蓬勃光明。
第二,互联网诊疗走向健康发展新时代。唯有健康,方能长远,医疗服务的本质和要求从未改变,质量与安全是医疗行业永恒的主题,患者的生命安全不容妥协。《细则》正是从这一角度出发,每一条要求都紧扣这一主题。可以这样说,任何借助互联网的优势来支撑医疗服务良性发展的行为,都值得鼓励与推广;任何假借互联网的名义来挑战医疗质量底线的行为,都是对患者生命安全的亵渎。医疗全行业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互联网诊疗的高质量发展。互联网诊疗行业的规范自律与政府监管层面的严肃他律需要相得益彰。
第三,互联网诊疗探索差异化发展新路径。《细则》中明确要求,以实体医疗机构为依托,将互联网诊疗纳入整体医疗服务监管体系,对注册备案、部门设置、组织制度、评价考核、监督反馈等方面都提出了要求。尤其针对关注度较高的身份资质认证、药品管理、病历留存、平台数据、隐私保护、信息安全等重点问题,都有了更为细节的阐述,这些要求为下一步监管的具体实施指明了方向。同时,考虑到各地区发展速度不均衡,《细则》在划定底线和红线的同时,也给予了各省一定的自由度,可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来进一步制定落地实施方案。
第四,互联网诊疗拥抱信息监管新手段。监管是为了更长久的发展,《细则》要求各省要建立省级监管平台,各医疗机构要主动与省级监管平台对接,通过持续的监管应用来梳理业务流程,完善平台功能,推动底层数据流通。同时还鼓励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在具体业务工作中的合理应用。由此可见,对于新兴业态的监管也要使用新的技术手段。对互联网诊疗的要求是线上线下一体化,实现网上与院内系统对接;对互联网诊疗的监管要求也是线上线下一体化,体现智治与制治的有机融合。(作者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管理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