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22版)》印发
时间:2022-05-12 20:45:48 热度:37.1℃ 作者:网络
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国家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22版)的通知,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科学开展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工作,保证绩效考核数据客观可比,结合最新政策要求,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国家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20修订版)》进行修订,形成了《国家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22版)》。
国家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
(2022 版)
为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保证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同质化,通过现场调研、会议座谈、平台反馈、自评报告等多渠道搜集相关单位意见建议。在《国家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20 修订版)》(以下简称《操作手册(2020 修订版)》)的基础上,结合最新政策文件,组织专家研究,并在部分医院针对调整内容进行填报后,修订形成《操作手册(2022 版)》。
一、修订原则
(一)稳定性。延续《操作手册(2020 修订版)》中明确的绩效考核范围、指标架构和顺序。指标名称、指标属性、计算公式、指标来源和指标导向等内容基本不变。
(二)统一性。为规范数据采集,统一指标说明、指标意义和相同数据的统计口径。
(三)准确性。确认有关指标定义、指标说明和指标意义中涉及的数字、年份、内容、依据和引文等,以最新政策文件和《国家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制度》为依据对其进行补充完善,保证权威性和准确性。
(四)简洁性。修订容易引起歧义、误解的文字表述,将需要阐明的概念以脚注形式标注,使“指标说明”更直接清晰,便于使用者查找核对。
二、修订内容
(一)增设或修订延伸指标。一是在指标21-22原有内容之上,增设对于基本药物处方使用品种数量占比的考核内容。在指标24原有内容之上,增设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完成比例的考核内容;在指标53原有内容之上,增设感染性疾病科医师占比的考核内容。二是在指标44延伸指标基础上,剔除散装中药饮片、小包装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剂、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罕见病专用药收入,长期处方产生的药品收入,以及纳入国家医保目录中谈判类药物收入后的医疗收入增幅情况,并将剔除项应用于指标45-48。三是进一步明确指标57延伸指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完成率不含在读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中医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完成率不含在读的中医(全科方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四是指标58延伸指标②修订为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数与卫生技术人员数之比。
(二)补充及更新相关工作要求。将最新文件作为指标统计依据,如加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1〕3号)、《关于印发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行动(2021-2025年)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2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医保函〔2021〕229号)、《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深化医药卫生体质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医改发〔2021〕2号)、《关于规范医疗机构中药配方颗粒临床使用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21〕290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26号)、《2021国家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制度》等。涉及指标8、10-11、14-16、18-20、23-27、31、33、40、44、49-50、54、57、64、66共24个指标。
(三)进一步明确指标内涵。根据医院在填报中提出的相关问题,一是根据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医疗机构中药配方颗粒临床使用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21〕290号)要求,规范散装中药饮片、小包装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剂表述,涉及指标1-3、13、18-19、35-36、44-48共13个指标。二是明确民族药相关指标内涵,涉及指标1、3-4、37共4个指标。三是细化指标49的佐证资料清单。四是指标增1中分母由“同期耗材总收入”修订为“同期卫生材料收入”,并与《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保持一致。五是修订指标1、3、5、18、20-22、24-25、28、31-32、34-36、38-39、44-48、53-55、458-61、增1共30个指标说明;更新、增加指标脚注,涉及指标1-2、8、11、13-15、18-19、24、31、44、58共13个指标脚注;更新指标24、59-60、63共4个指标解释。
为使相关数据具有可比性,实施动态监测,针对各省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支付方式改革对考核指标产生较大影响的,需提供说明材料。除特殊说明外,本次考核定量指标数据在既往基础上增加2021年数据。各地应按照属地化原则加强数据质控,提升数据质量,不断探索运用数据质量作为系数对指标结果进行调整的应用机制。
全国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既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也是一项需要持续改进的工作。感谢来自各地的宝贵意见和建议,这些意见建议是完善操作手册的基础,更是扎实、高质量推进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助力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