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青花椒”案二审宣判:火锅店使用“青花椒”标识不构成侵权
时间:2022-01-14 07:13:36 热度:37.1℃ 作者:网络
【解说】1月13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四川“青花椒”案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曾在一审中败诉的成都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以下简称五阿婆火锅店)在招牌中使用“青花椒”是否构成商标侵权成为本次庭审的焦点。
2021年,五阿婆火锅店因店名、菜谱中含有“青花椒”字样,被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起诉侵害商标权。该案一审判决五阿婆火锅店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万元。被告五阿婆火锅店不服判决,后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经公开审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对“青花椒”字样的使用属于正当使用,虽然店招上含有“青花椒”标识,但五阿婆火锅店在“青花椒”字样前面附加了自己的注册商标“邹鱼匠”的标识,并没有单独突出使用“青花椒”,而是对其特色菜含有调味料的描述,并非商标性使用,不会导致相关公众产生误认和混淆,其使用行为不构成侵权,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现场声】
驳回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10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50元,均由被上诉人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解说】庭审结束后,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商标监管处处长赵梅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此次案件对于是否侵权和是否造成混淆误认,法庭的判决已非常清晰,但站在市场监管局商标监管处的角度,需要明确的是,商标的注册权和商标侵权是两个概念,不能混为一谈。
【同期】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商标监管处处长 赵梅
其实这边应该是两个概念,也希望(大家)有一个法律性保护的常识,商标的注册权是注册权保护,而侵权是另一个概念,不能把两者混为一体,不能把我拥有了注册权,然后我就可以无限地申请我的维权,侵权还是要看个体的使用情况。
【解说】结合之前的潼关肉夹馍、逍遥镇胡辣汤等系列案件,赵梅表示,四川作为青花椒生产大省,也遇到了类似的问题,希望有关企业、商户要增强商标权利的保护意识。
【同期】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商标监管处处长 赵梅
通过这样一个案件,也希望能够增强我们的商标权利保护的意识。一不要侵犯别人权利,第二要规范使用我们相应的店招,同时也要注册好自己的商标,把自己的品牌打造出来。也希望我们的商家,不管是大的餐饮行业,还是我们小的一些个体工商户,或者一些个私企业的相关单位,都通过这样一个案件进一步增强我们商标(权)的保护意识。
何美锟 四川成都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