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观察|加强直播监管 推动诚信建设
时间:2021-03-10 08:00:42 热度:37.1℃ 作者:网络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孟刚 裴莹)在疫情防控大背景下,直播带货成为新消费业态,在给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消费风险。产品质量低劣、虚假宣传、售后服务不到位等问题突出。如何规范直播带货,加强网络诚信建设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在今年的“两会”上,不少代表和委员们纷纷为规范直播带货出谋划策。
提高准入标准 建立审核机制
直播带货火爆中暗藏风险,虚假宣传便是其中一大突出问题。全国政协委员、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在提案中指出,直播带货过程中,“全网最低价”“销量冠军”等使用极限词问题最为突出。此外,夸大产品效应、宣传医疗效果、以尚未有定论的研究进行定论性宣传、使用专利申请号进行宣传、假冒他人名义进行宣传、对产品进行排他性宣传、伪造荣誉进行宣传等问题在直播带货过程中都不同程度存在。皮剑龙呼吁,在发展直播带货同时,要提高准入标准,完善内容审核机制,约束商家建立完备的售后机制。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生龙建议,要正向激励营造诚信氛围,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依法维权。将直播经济与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紧密融合,鼓励商家开展助农直播,助力打造精品助农产品品牌,积极响应国家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号召。
全国人大代表任贤良,已连续两年将网络诚信建设写进全国两会的建议。他建议加快推出《社会信用法》,重点突出网络诚信部分,如有必要可以设立网络诚信专章,以便更好地进行清晰的界定与规范;增设相应的互联网法院,加大懂法、执法队伍的培养与配备,使互联网法律法规得到很好的执行和落地。构建适用恰当、更具可操作性的网络诚信激励和约束机制,推动网络诚信建设健康规范发展。
设黑名单制度 追责违法代言
近年来,明星、网红、专家代言带货数量激增。在巨额经济利益的驱使下,某些演艺人员甚至专家教授不惜以身试法获取非法利益。2020年,中国消费者协会点名李佳琦、李雪琴等,在直播带货中存在买完商品不让换、数据注水等问题。此外,辛巴带货的燕窝被指是糖水、罗永浩承认带货的皮尔卡丹羊毛衫是假货等话题也引发一时舆论热议。“建议建立名人、专家违法代言黑名单制度,依法追究违法代言、带货名人的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刘守民告诉记者,《民法典》对合理认定代言、带货名人专家与他人的共同侵权过错均有相关规定。此外,还应建立统一的直播带货违法举报及维权平台,对有虚假宣传行为的名人主播、专家除进行经济处罚外,还要将其拉入“黑名单”,提高违法成本,增强监管震慑力。
刘守民认为,应及时出台政策或规范,明确知名专家进行非广告宣传活动应局限于公益领域。比如不得参加非公益性质的商品宣传带货活动,不允许利用活动谋取商业利益,不允许虚构夸大产品特性,不允许将专家形象用于公益活动之外的商业广告宣传,更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报酬。对于专家为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行为,应给予行政处罚。
全国人大代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授银燕在议案中指出,市场监管部门可根据网友评价、日常管理、主播素养、经营状况等,构建新媒体电商平台星级评价体系,实施星级评价管理,引导平台规范有序发展。同时,应定期在主流媒体上公布新媒体电商售货服务情况,及时跟踪纠正相关违规行为,对多次违规违法的主播、商家和平台实施市场禁入等处罚措施。
全国政协委员皮剑龙也建言,对主播进行实名制认证、建立直播内容审核制度、履行内容日志信息留存、建立信用等级管理体系及黑名单管理制度等。
完善法律法规 厘清各方责任
记者了解到,面对直播带货乱象,2020年11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压实网络平台、商品经营者、网络直播者法律责任,要求依法查处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侵犯知识产权、破坏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促进网络直播营销健康发展,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全国人大代表银燕指出,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新媒体电商的法律法规,原有对传统媒体的广告监管与审查体制已不能发挥应有作用,应及时修订完善《广告法》《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在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彭静看来,目前关于直播带货的法律规定还不够完善。她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对直播带货的广告代言、宣传、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有分散规定,但并未直接规范直播带货行为,此前中国广告协会发布的《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属于行业规定,法律位阶也不高。彭静建议,出台一部内容全面且兼顾各方诉求的专门性的网络直播行业法律,完善法律体系,明确各网络直播主体的法律地位及相互之间的法律关系。同时,还应尽快促成《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通过,明确直播带货的经营标识制度、提供回看功能制度的落实。
全国政协委员皮剑龙建议,针对直播带货中的“翻车”现象,应当完善法律法规,厘清直播带货各方主体责任。在发生产品责任时,未尽到相关义务的直播平台,对产品责任承担连带或者补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