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购买充值服务后涨价,可以要求退还款项吗?
时间:2021-03-05 07:00:40 热度:37.1℃ 作者:网络
消费过程中遇到纠纷却不知所措?
自己利益受损
却不知如何用法律维权?
别担心,消费侠出手了!
自2019年9月6日起
深圳市消委会推出“以案说法”栏目
以真实案例结合法律法规和消费提示
告诉消费者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
胡某在商家处购买充电桩服务,在该商家的APP上充值费用后,该商家在未通知胡某的情况下,将收费标准从1.52元/度涨至1.55元/度,且部分充电设备无法正常使用。胡某要求商家做出合理解释或退款,但商家一直未回应。
胡某现诉求商家制定公开收费标准,并退回多收款项。
法律点评
本案例中,商家未通知胡某并在未征得其同意的前提下,私自提高服务的收费标准,涉嫌侵害了胡某的知情权,胡某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要求商家履行接受监督的义务,制定公开的收费标准。
其次,即便胡某同意涨价,商家也应当提供合约合规的对价服务,即提供能供胡某正常使用的充电设备,反之,则商家构成对胡某的瑕疵履行,胡某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等规定向商家主张减少价款、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条索引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七条 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4.《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深圳市消委会提示
一是确认商家具备正规资质。购买商品或者服务前,消费者要提前了解商家的市场信誉和经营状况。消费者可登录“i深圳”查询商家消费评价指数、该经营者的投诉数量、“好人举手”的承诺内容等信息。尽量选择资质齐全、评价指数较高的商家进行消费;
二是不宜一次性支付过多金额。支付金额应与每次消费所需的金额保持合理的比例,并充分了解服务费用明细,知悉自己所缴的费用包含哪些服务,避免商家乱收费、重复收费;
三是保留相关证据材料。如充值记录、聊天记录、消费界面等,并留意消费凭证中的收费公司与实际提供服务的公司是否一致,便于发生纠纷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是提高维权意识,如在消费过程中遭遇“闹心事”,可以拨打深圳市消委会的投诉热线“966315”投诉,或关注深圳市消委会的“315消费通”微信公众号投诉,或通过深圳市消委会的315消费网(www.315xft.cn)投诉,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