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20212192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1-07-17 09:05:30 热度:37.1℃ 作者:网络
闽卫督函〔2021〕205号
答复类别:B类
吴芳华委员:
《关于建设中药服务中心,提升中药服务水平的建议》(2021219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药药事服务是中医药服务的重要环节,中药包含中成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中药药事服务主要包括中药调剂、中药煎药、个体化特色中药服务等。近年来,省卫健委在加强中药药事管理方面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支持调剂使用医疗机构中药制剂
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是经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由医疗机构配制的中药制剂,一般情况下仅限于本机构内使用。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多以临床应用效果良好的本院名老中医药专家经验方为基础研制而成,具有临床疗效确切、使用方便、费用相对低廉等优势。近10多年来由于相关成本较高等原因,全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萎缩明显。我省鼓励有条件的三级中医医院建设区域中药制剂中心,省卫健委、药监局联合印发方案,试点开展中药制剂区域调剂使用,以期提高中药制剂使用量,摊薄成本,让更多的医疗机构共享优质中药制剂。首批试点在福州及平潭地区开展,已初显成效,下一步将在更多设区市逐步推广。
二、鼓励应用中药配方颗粒
中药配方颗粒是由单味中药饮片经水提、分离、浓缩、干燥、制粒而成的颗粒,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按照中医临床处方调配后,供患者冲服使用。与传统中药饮片相比,中药配方颗粒具有储存方便、调配灵活、使用便捷等优势,一定程度上更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有利于中药使用率的提高。中药配方颗粒经过长期、广泛的临床试点应用,目前已由国家药监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公告,结束试点工作。公告中指出:“中药饮片品种已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各省级医保部门可综合考虑临床需要、基金支付能力和价格等因素,经专家评审后将与中药饮片对应的中药配方颗粒纳入支付范围,并参照乙类管理。”中药配方颗粒将有望更广泛地应用于中医临床,为广大患者提供便捷的中药服务。
三、加强中药饮片调剂及煎煮服务
传统中药饮片调剂及煎煮服务是中药药事服务的重点,也是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中药药事管理的重点。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部署,省卫健委多次组织开展中药饮片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督促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加强中药饮片采购、验收、储存、调剂、煎煮等各环节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用药安全。目前中药饮片代煎服务已经比较普遍,在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均能提供,服务对象包括门诊患者和住院患者。部分医院通过现代物流,提供送药上门服务。也有部分医院通过与中药饮片经营企业合作,提供中药饮片调剂、代煎及送药上门等服务。
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存在中药人才不足、中药药事服务能力薄弱的问题,原省卫生计生委于2016年印发《县乡中医药互联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在16个县(市)试点开展县乡中医药互联服务项目,并给予资金支持。该项目通过加强县级中医医院中药房和煎药室建设,搭建互联服务信息平台,为县域内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药饮片处方调剂、点评、中药代煎、配送等服务,实现区域优质中医药服务资源共享。经过试点建设,尤溪、安溪、上杭等地成效显著,相关媒体曾经做过报道。省卫健委将根据《福建省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中关于“鼓励有条件的县级中医医院建立县域中药饮片供应中心和共享中药房”的要求,继续推动该项措施的落实。
下一步,我委将积极吸纳您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推动中药药事服务更加规范、安全、便捷。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黄如欣
联 系 人:陈明俊
联系电话:0591-87833674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wjw.fujian.gov.cn/xxgk/fgwj/zxwj/202107/t20210716_565024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