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卫健委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工作保障生物安全

时间:2021-07-17 07:05:49   热度:37.1℃   作者:网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各项制度。实验室生物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关系到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成立了《锦州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领导小组》,组建了《锦州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明确了工作职责。为全市病原微生物安全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对全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和实验室生物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二)进一步提高认识,做好实验室备案工作。严格按照《辽宁省病原微生物实验生物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和《关于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的通知》要求,组织全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进行备案,备案后才能开展实验活动,未备案的实验室严禁开展实验活动。  (三)加强培训,提高专业能力。对辖区实验室进行全面梳理,加强管理。4月15日《生物安全法》颁布,明确了生物安全的重要地位和原则,健全了国家生物安全领导体制,完善了生物安全风险防控的基本制度。开展《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等相关规章的宣传,并组织各实验室订阅《生物安全知识百问》,订阅90本。要求各实验室设立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实验室人员学习生物安全相关关法律法规、运输管理规定、并组织考试考核。提高从业人员的生物安全意识,熟悉操作技术规范、个人防护能力和检测样本处置能力,保障实验室生物安全。  (四)严格样本保存、运输,确保生物安全。严格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实验室检测生物样本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实验室检测生物样本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实验室生物学样本的筛选、分装、上送工作。对需要入库保存标准的按要求上送。未达到入库保存标准的生物样本,由承担实验室检测任务的机构按照高危险医疗废物和生物安全有关要求及时销毁。样本转运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办理《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准运证书。  

 


原文链接:http://wsjk.ln.gov.cn/wst_dfxx/202107/t20210716_42182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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