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苏浙皖四省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长江三角洲区域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跨区域监管办法(试行)》
时间:2021-06-19 23:15:17 热度:37.1℃ 作者:网络
近期,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长江三角洲区域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跨区域监管办法(试行)》。
《办法》对长三角区域药品监管部门跨区域开展医疗器械注册人和受托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监督抽检、不良事件监测、组织召回、处置投诉举报等作了详细规定,明确了重点检查、日常监管、有因检查、联合检查、委托检查等监督检查的适用情形、检查要点、处置方式等。
该《办法》是《长江三角洲区域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配套实施文件,将长三角区域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进一步深化,推进长三角区域医疗器械监管一体化建设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