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本市基层医疗卫生单位 开展2021年度职工健康食堂和 职工健身角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 2021-05-11)
时间:2021-06-09 22:43:25 热度:37.1℃ 作者:网络
索取号 | 发布时间 | 发布机构 | 文件编号 | 备注 |
076478684Q/2021-00113 |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沪卫食品〔2021〕4号 |
各区卫生健康委、医务工会、直属基层工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健康上海2030规划纲要》《上海市国民营养计划(2019-2030年)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和《关于印发》(国卫办食品函(2020)975号)有关规定,积极推进《“关爱职工健康,共享美好生活”上海市医务职工健康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维护广大医务职工健康权益、提升医务职工身心健康、提高职工满意度、促进和谐医院建设,市卫生健康委、市医务工会决定在本市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开展职工健康食堂和健身角建设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自主申报、重点培育、树立典型、以点带面”的工作原则,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积极推进医疗卫生单位职工健康食堂和职工健身角的建设。广泛宣传合理膳食、适量运动的健康生活理念,针对部分医务职工的不合理饮食和不经常参加运动等不健康生活方式实施有效的干预,通过保障医务职工膳食营养健康,为医务职工参加运动提供便利,从而促进医务职工身心健康,提升医务职工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2021年,计划在全市推广实施职工健康食堂和职工健身角建设,建设50家健康食堂、50个健身角,全面提升全市医务职工健康水平和幸福感,在全市范围内引领关注、改善职工健康工作环境的新风尚。
三、参加对象
全市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有关企业医院、民营医院等。
四、工作安排
1.请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自主申报(见附件1)。按照《上海市医务职工健康食堂建设标准(2021版)》(见附件2)和《上海市医务职工健身角建设标准》(见附件3)的要求,成立创建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2.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申报的直属工会医疗卫生单位等有关单位开展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各区卫生健康委、各区医务工会组织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所属的申报单位进行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经过一个阶段的创建工作后,各单位对照标准开展自评,经自评符合标准的,提交自评表(见附件4、5)。
3. 市卫生健康委、市医务工会将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并公布评审结果,对符合创建标准的职工健康食堂和职工健身角进行命名授牌。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扎实推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职工健康食堂和职工健身角的建设工作,将这项工作与贯彻落实健康中国、健康上海战略规划结合起来,与开展医务职工健康促进、创建健康促进医院的工作结合起来,与提升医务职工身心健康水平、维护医务职工的健康权益的工会工作目标结合起来,充分认识到开展职工健康食堂和健身角建设对改善医务职工健康生活方式、促进医务职工身心健康的重要意义。各单位要建立以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工会、后勤和相关科室等部门组成的工作小组,确保创建工作的经费投入,认真对照工作标准,扎实推进创建工作。
2.广泛宣传,形成氛围。各单位在开展创建工作中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合理膳食、适量运动”的健康生活方式理念,着重宣传健康食堂和健身角的建设对改善医务职工健康水平、养成良好的健康生活方式的重要意义,从而形成良好的宣传氛围,提升职工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度。
3.加强评估,完善考核。各单位要按照创建工作要求,适时对本单位工作实施情况开展自我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完善。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基层单位工作开展提供相应的专业指导,及时向各区卫生健康委、各区医务工会报送符合创建标准的单位名单及相关材料,并对暂时不符合创建标准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以确保全市的创建工作水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对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培训、业务指导和督导考核。此项工作将列入直属基层工会年度工作考核加分项,市卫生健康委、市医务工会将适时开展培训、督导及考核工作。
有意愿参与申报的单位,请于5月14日之前报送纸质及电子版的申报表;自评表提交截止日期为10月底;评审工作于11月底之前完成。
联系人:陈晓红 23117693 13524057087(微信同号)
吴海波 23117893 18918887128
邮箱地址:shspc@wsjkw.sh.gov.cn
联系地址:世博村路300号4号楼1611室
附件: 1.上海市医务职工健康食堂(健身角)建设申报表
2.上海市医务职工健康食堂建设标准(2021版)
3.上海市医务职工健身角建设标准
4.上海市医务职工健康食堂建设自评表
5.上海市医务职工健身角建设自评表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医务工会
2021年4月30日
相关附件 附件1-5.docx
原文链接:http://wsjkw.sh.gov.cn/spaqbzpg2/20210511/7f811cc07f6541c8b56d14f4654277d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