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试点进入执行阶段,国家药监局多措并举 全覆盖检查保证药品降价不降质

时间:2019-01-30 22:28:15   热度:37.1℃   作者:网络

  1月25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实施工作部署会在京召开。会议强调,试点城市要科学设定实施方案,深入落实试点政策,重点做到确保质量、确保供应、确保使用、确保回款。

  此前,天津等城市已对本地的“4+7”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正进入执行和政策落地阶段。

  以量换价 利好中标企业

  1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明确提出四项具体措施,包括带量采购,以量换价;招采合一,保证使用;确保质量,保障供应;保证回款,降低交易成本。

  1月25日,国家卫健委提出确保1年内完成合同用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中选药品、将公立医疗机构执行带量采购情况纳入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等措施,保证中选药品的用量。

  “这对中标企业来说是个好消息。”王军(化名)是一家中标企业的相关负责人,他告诉记者,中选药品经历了较大幅度的降价,在这种情况下,保障这些药品的市场用量对企业真正实现以量换价是非常重要的。

  在他看来,国家相关部门为保障中选药品的供应和使用所采用的措施,很多已经由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尝试和检验。如以预付款项的方式降低中标企业的压力、压实医院用量和考核责任以防量价脱钩,上海市集中采购已经验证了这些方法的有效性,将这些成功经验用于“4+7”采购,“是比较恰当的”。

  保障供应 政企协力齐推进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司司长袁林在1月17日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国家药监局将多措并举,保障中选药品“降价不降质”。

  据悉,国家药监局要求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对中标药品进行全覆盖现场检查,并抽取样品由专门的药品检验机构进行全面质量检查。国家药监局将重点从中标产品的原辅料、处方工艺和不良反应监测着手展开工作,要求企业严格执行监管要求。对企业低价中标后生产低质药品的行为,国家药监局将“坚决打击毫不留情”。

  王军介绍,在企业参与投标的过程中,上海药事所多次就产品供应保障与企业进行沟通,企业也对自身的供应能力作了全面考查。“我们确定,中标产品生产线的产能是远高于预期采购量的。”他表示。

  征程尚远 行业面临无限可能

  2018年12月27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加强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期间药品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将加强药品流通使用监管,积极推进中标品种生产企业的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确保在2020年底前实现中标品种全过程可追溯。

  过去,由于不能确保产品销售和使用的终端扫码并上传信息,药品追溯到了药店和医院时往往遇到困难。记者从中标企业了解到,他们担心这会是中标品种全过程可追溯的障碍之一。

  “企业的担忧是很现实的。生产企业赋码后,如果后续环节不配合,就无法形成信息闭环,因此我们强调药品追溯要贯穿于生产、流通、使用全产业链,才能真正保障病患者用药安全。” 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执行会长潘广成说。

  但潘广成也认为,这次“4+7”采购将医保、卫健和药监部门全部纳入,多个地区的公立医院参与,并且强调药品追溯的重要性,药品追溯工作或因此有所突破。

  在潘广成看来,“4+7”采购将重塑中国医药产业格局,仿制替代原研加速,医药企业营销模式转变,一致性评价重要性提升,行业集中度将因此提升,企业未来将更加重视技术领先、成本管控和流通配套工作。

  “建议对同一个品种选择2~3家生产企业,以保障稳定供应;建议对中标企业采取多维度的考评,避免唯低价中标;建议实行集中配送,实现药品供应链上各管理环节的信息同步,以保障药品供应和质量安全。”站在行业角度,潘广成表达了上述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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