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CFDI:持续稳定性,只做3个点不能接受

时间:2020-07-17 11:09:06   热度:37.1℃   作者:网络

      近日,国家药监局审核查验中心更新了一则关于持续稳定性考察的问答,其中提及持续稳定性考察的测试时间点问题,CFDI表示,只有3个考察时间点(如设置为有效期的开始点(0个月)、中间点(12个月)和结束点(24个月))是不能接受的,不满足趋势分析的需要。

标题:药品持续稳定性考察

回复时间:2020-07-08

咨询内容:老师,您好!药品长期稳定性考察的测试时间点中国药典有规定,但药品持续稳定性考察的时间测试点没有规定,我们一个药品有效期为24个月,是否可以设置为有效期的开始点(0个月)、中间点(12个月)和结束点(24个月)?或者还有其它更好的建议?谢谢!

国家药监局审核查验中心回复:您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考察批次和检验频次应当能够获得足够的数据,以供趋势分析。通常情况下,每种规格、每种内包装形式的药品,至少每年应当考察一个批次,除非当年没有生产。3个考察时间点是不能接受的,不满足趋势分析的需要。谢谢您对我中心的关注!

       在此之前,2010版GMP实施指南中提及,对于上市后持续稳定性考察,其试验点一般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一般推荐每年一次,或至少于开始、中间及效期时测定。 现在这种做法已不再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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